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晚播出 侨胞“开门回家”庆团圆******
中新社长沙1月22日电 (刘曼)主题为“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四海同春”2023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以下简称“华人春晚”)22日晚在湖南卫视播出。晚会以贴在门上的“福”字帖为视觉核心,营造“开门回家”的温馨氛围,展现敞开大门喜迎四海华侨华人同胞归家的美好愿景。
对海外华侨华人而言,春节是寄托浓厚思乡情意和家国情怀的最佳载体。随着中国防疫政策的优化调整,今年华人春晚特别邀请到全球杰出华侨华人同胞、海外建设者代表、华裔青年代表来到长沙晚会录制现场,谈收获、话期盼。
尼日利亚华侨倪孟晓在非洲推广中国文化,通过近二十年努力,和一群喜欢中国文化的当地鞋厂工人,共同组建精通中国歌、爱跳中国舞的华星艺术团。
晚会通过远程连线,呈现了倪孟晓在尼日利亚的热闹新春,而他四年未见的儿女现身晚会现场,特地从尼日利亚赶回来过年的妻子为儿女送上新春礼物,一家人打破空间限制温暖团聚。
“这个环节令人激情澎湃。”时隔多年,欧盟湖南总商会会长唐勇再次受邀参与晚会现场录制。他说,华人春晚与时俱进,始终聚焦海外侨胞心之所想、心之所系。它早已不是一台简单的联欢晚会,而是全球华侨华人同胞互致亲情、遥寄相思的独特文化载体与情感寄托,是全球华侨华人同胞们温暖的家。
作为外向型经济资深耕耘者的唐勇,一直在思考后疫情时代如何深度参与家乡建设。“华人春晚通过多种表演形式展示了中国的辉煌成就,能够激发海外华侨华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他正在湖南打造“数字中欧班列”等核心项目集群,希望有更多侨商参与。
英国中华艺术中心主任、英国云南总商会会长毛埴鋮旅居英国二十多年,致力于用文艺作品讲好中国故事,推广中华文化。
“华人春晚通过开启一扇扇情感之门、文化之门、习俗之门,满足了‘全年龄段’的视觉冲击,将中式符号与现代设计语言相结合,引发人们内心关于家的温暖记忆,传达着回家过年的意义,给我的启发很大。”毛埴鋮说,作为新时代海外青年侨胞,要继续坚守中华文化立场,通过不同方式展现中国的真实形象,更加自信地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